人防结建审查意见
提交材料
1、项目立项批复
2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(副本)
3、地质报告
4、《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书》或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申请
新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
提交材料:
1、 工程项目计划文件;(管委会出具的)
2、 初步设计图纸(总平面、单体。管委会签字盖章);
3、 建设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;
4、 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申请(窗口)。
其中:
1、2、3在防空办公室办理,4在行政大厅窗口办理。
收费标准及依据:厂房不收费,办公楼及其他84元/平方米
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验收
一、 设定依据:《黑龙江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)条例》第十五条
二、 提交材料:
1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(一式两份)
2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(一式两份)
3、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资料,包括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设计任务书等。
4、工程施工许可证
5、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的文件资料
6、材料、构建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记录
7、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
8、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
9、人防工程立项批复
10、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
11、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(合格证明书)
12、 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(合格证明书)
13、 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(合格证明书)
14、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(合格证明书)
15、 工程竣工图两套
三、 办事程序:受理→审核→现场检查→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
四、承诺时限:7个工作日
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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